部长应通过电力输送和能源可靠性办公室助理部长(本节中称为“OEDER”)和第 1303 节设立的智能电网工作组,在与任何感兴趣的个人或实体协商后,不迟于法案颁布后一年,此后每两年向国会报告全国智能电网部署状况以及继续部署的任何监管或政府障碍。报告应提供智能电网发展的现状和前景,包括技术渗透、通信网络能力、成本和障碍信息。报告可能包括有助于促进向智能电网过渡的州和联邦政策或行动建议。在适当范围内,报告应从区域角度考虑。在编写本报告时,部长应征求第 1303 节设立的智能电网咨询委员会的建议和意见;来自其他相关联邦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所(“研究所”)和国土安全部;以及尚未在智能电网咨询委员会中代表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