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一项关于该计划的议会和理事会监管提案,随后议会预算委员会于 4 月发布了工业、研究和能源委员会的意见。6 月,冰岛、列支敦士登和挪威就欧盟委员会的提案提交了一份欧洲经济区欧洲自由贸易联盟联合评论,建议根据欧洲经济区协议向欧洲经济区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开放该计划,并提出修订意见以确保这些国家参与。同样在 6 月,欧盟理事会通过了一项谈判授权,为与议会的进一步谈判铺平了道路。理事会文本澄清了欧盟委员会是该计划的所有者,并明确区分了所有权和使用权 - 澄清了欧盟委员会有权使用这些频率,但这些频率的所有权仍属于成员国。此外,文本区分了“硬政府”(由政府基础设施提供的政府服务)和“轻政府”(通过商业基础设施提供的服务)。该计划实施的拟议伙伴关系计划仍有待讨论和谈判,主要是因为资金模式以及该计划在当前的 2021-2027 年多边融资框架中没有预见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