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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服务是用于保障人类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无线电通信服务。例如,所有航空运行和空中交通管制以及许多海上通信从根本上来说都是生命安全。用于生命安全的系统(包括无线电导航系统和无线电导航卫星系统)通常取决于检测微弱或遥远信号的能力,在这些信号中,干扰可能严重影响接收。这意味着,由于保护生命和财产的重要性,安全服务可能需要特殊保护,如《无线电规则》第条第 4.10 款所述。安全系统必须检测微弱信号,因此,这些系统必须在没有有害干扰的环境中运行。国际无线电监管机构认识到,安全服务需要特殊保护。鉴于安全系统的重要性及其易受干扰的特性,《无线电规则》第 31 条明确禁止在《无线电规则》附录 13 和 15 中确定的任何离散频率上对遇险和安全通信造成有害干扰的任何发射。此外,除了《无线电规则》中规定的一般杂散发射限值外,还需要特定标准或适用的 ITU-R 建议书来保护某些安全服务。以下是一些示例

保护安全服务免受有害辐射 - ITU

保护安全服务免受有害辐射 - ITUPDF文件第1页

保护安全服务免受有害辐射 - ITUPDF文件第2页

保护安全服务免受有害辐射 - ITUPDF文件第3页

保护安全服务免受有害辐射 - ITUPDF文件第4页

保护安全服务免受有害辐射 - ITUPDF文件第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