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部队接到上级总部 (HHQ) 的命令或指挥官派出任务,要求部队进行民事当局的防御支持 (DSCA)。指挥官发布指导,指导在整个行动过程中在动态和复杂的作战环境 (OE) 中进行 DSCA,以实现任务目标。混合威胁在所有五个领域(陆地、海上、空中、太空和网络空间)、所有三个维度(人力、物理和信息)和电磁频谱 (EMS) 中对部队的目标构成威胁。存在四个或更多的作战变量(政治、军事、经济、社会、信息、基础设施、物理环境和时间 [PMESII-PT])且动态变化。来自 HHQ 的命令包括所有适用的叠加和/或图形、作战区域 (AO) 边界、控制措施和后续战术行动的标准。部队修改后的组织和设备表 (MTO&E) 上的所有必要人员和设备均可用。该部队按任务组织,有必要的单位,并从上级获得资产增援,以完成分配的任务。该司令部与下属单位、相邻单位和 HHQ 进行通信。指挥官组织了指挥和控制 (C2) 系统的四个组成部分,以支持决策、促进沟通和开展行动。注 1:根据即时响应权 (IRA),联邦军事部队指挥官有权根据国防部指令 (DODD) 3025.18 的规定临时使用其控制下的资源,但须遵守 HHQ 提供的任何补充指示,并在紧急严重情况下,当时间不允许获得美国境内更高当局的批准时,根据民事当局的援助请求 (RFA) 提供这些资源以拯救生命、防止人类苦难或减轻重大财产损失。此外,根据联邦军队角色的限制,军事成员(美国法典 [USC] 第 10 章;USC 第 32 章;以及州现役 [SAD])应了解他们所依据的法律考虑因素和法律权力。注 2:三类职责状态适用于国内行动。这些是第 10 章 USC 地位的联邦军队(执行 DSCA 任务的任何组成部分的部队)、第 32 章 USC 地位的国民警卫队部队(执行 DSCA 任务)和 SAD 地位的国民警卫队部队(执行国民警卫队民事支援任务)。本任务培训和评估大纲 (T&EO) 不适用于执行民事支援的 SAD 地位的国民警卫队部队。但是,这些部队可以以类似的方式执行此任务中的许多步骤/技术,只要它们符合州和地方法律、法规和指导。此外,第 10 章 USC 或第 32 章中的部队,USC 状态的部队可能必须与 SAD 状态的部队在同一作战区域内行动,并且必须与他们达成一致努力。注 3:此任务的条件声明确定了被评估单位获得训练 (T) 评级所需的最高训练条件,该条件反映在客观任务评估标准矩阵中。但是,只有在外部评估期间在这些条件下执行任务,单位才能获得 T 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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