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军行动与法律 国际法包括习惯法和条约法两部分。习惯法基于通过实践经验和大多数政府的默许而逐一发展起来的事件和案例。条约法是各国就特定主题达成的明确协议。国际法是由政府制定和发展起来的,目的是保护政府利益,而这些利益之一就是有效和合法地使用武装部队。自美国最高法院在南北战争期间裁决“普罗维登斯案”2以来,武装冲突法一直适用于任何实际存在国际武装冲突的情况。因此,无需宣战或所谓的技术“战争状态”即可使法律适用。这已编入《保护战争受难者日内瓦公约》(1949 年)的共同规定中,该规定规定,各公约适用于缔约国之间“一切经过宣战的战争或任何其他武装冲突的情况”,“即使其中一方不承认战争状态。”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