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只有通过限制竞争才能实现立法目标。审查程序 澳大利亚联邦、州和领地政府已经制定了时间表,将在 2000 年前审查并在适当情况下改革所有限制竞争的现行立法。审查现有立法后,各政府承诺至少每十年系统地审查一次立法。审查工作要求政府确定并证明竞争限制的合理性,从而大大提高澳大利亚监管制度的透明度。由于政府致力于改革不必要地限制竞争的立法,这也有助于消除国内监管引起的贸易和投资扭曲。完善监管体系 作为对现有立法审查程序的补充,澳大利亚联邦、州和领地政府已承诺确保限制竞争的新立法提案必须附有证据,证明该立法符合上述指导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