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 2014 年开始,其他接受了 2010 年要约收购的邮政银行前股东也对德意志银行提起了与 Effecten-Spiegel AG 类似的诉讼,这些诉讼分别正在科隆地区法院和科隆高等地区法院审理。2017 年 10 月 20 日,科隆地区法院作出裁决,批准了共 14 起案件的诉讼请求,这些案件合并为一个诉讼程序。科隆地区法院认为,德意志银行早在 2008 年就有义务提出强制性收购要约,因此收购要约中应提供的适当对价应为每股邮政银行 57.25 欧元(而不是 25 欧元)。因此,接受收购要约的股东应获得的每股额外对价将达到 32.25 欧元。德意志银行不服这一判决提起上诉,该上诉被交由科隆高等地区法院第13参议院审理,该参议院还审理了Effecten-Spiegel AG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