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修正案》如何赋予司法行动主义

为确保新杂交的奴隶将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而创建的,第十四修正案已成为联邦法学的统治。

来源:路德维希·冯·米塞斯研究所信息

在《司法政府:第十四修正案的转变》中,拉乌尔·伯杰 (Raoul Berger) 认为,积极分子法官将第十四修正案视为“社会和政治革命”的平台。理论上,法院的作用是解释宪法而不是修改宪法。然而,通过将第十四修正案视为旨在打造一个种族平等的勇敢世界的“模糊而有弹性”的工具,进步法官已经赋予了自己革命的权力。

进步法院虽然声称只是为了执行法律的平等保护,但他们认为,为了实现平等,有必要将《权利法案》“纳入”第十四修正案。这样就允许在民权活动人士针对州政府提起的反歧视案件中对《权利法案》提起诉讼。例如,联邦法院最近裁定,以南方邦联将军命名的学校违反了第一修正案黑人学生的言论自由权,构成了一种“强迫言论”形式,正是依据了合并原则。

合并 状态 裁决

大卫·戈登还指出,合并原则并不存在于宪法本身中,而是由激进的法官精心设计的,作为以不利于个人自由的方式集中联邦权力的一种方式。正如戈登所观察到的,

指出
拉乌尔·伯杰 (Raoul Berger) 等公司化批评者令人信服地指出,该学说缺乏依据;此外,它还攻击各州作为联邦政府的独立权力来源。各州日益服从于联邦法院,对个人自由的损失难道不会比偶尔废除不良州法律的决定所获得的更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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