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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公立特许学校发展
爱达荷州监管改革的经验教训
来源:曼哈顿政策研究所信息简介
2024 年,教育改革中心 (CER) 将爱达荷州列为全美特许学校法律排名前 10 的州之一。[1] CER 分数基于特许学校运动的原始原则:“特许学校应该获得更大的运营自主权,以换取对其承诺实现的结果严格负责。”为了衡量各州遵守这一原则的程度,CER 分数考虑了各种因素,例如特许授权者的多样性、特许学校的增长限制、特许学校的运营灵活性和资金公平性。
1爱达荷州是特许学校立法的早期采用者,该州于 1998 年首次实施。但最初的法律是一种政治妥协,限制了特许学校的采用并提供了适度的运营自主权。此后的几年里,爱达荷州对原始法律进行了许多渐进式改进。但就在 2008 年,CER 将爱达荷州的特许学校法律列为“全国 41 项特许学校法律中最弱的第 14 位。”[2]
2到 2018 年,爱达荷州特许利益相关者正在推动对法律进行更认真的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实际的创新空间”,并使“爱达荷州的特许学校……成为该州监管最严格的公立学校。”[3] 他们的抱怨可能是有道理的:当时,爱达荷州的特许学校不仅受到大多数针对传统公立学校的州教育法的约束,而且与传统公立学校不同,它还受到特许授权者和一份表现证明,详细说明他们将如何对其学业和财务表现负责。
32024年,改革条件已经成熟。 2月27日,州长签署了《加速公立特许学校法案》(APCSA),该法案全面废除并取代了该州特许学校的法律法规,以便为特许学校提供更大的运营自主权。 [4]
4 5 6 章程 7 8 9 10 11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