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需要标准,而不是榜样

当国会议员辩论大学法定照顾义务的潜在优点时,鲍勃·阿布拉哈特 (Bob Abrahart) 挑战了这一概念的混乱,主张以专业标准而不是过时的类比为基础来阐述责任

来源:Wonkhe | 高等教育政策、人物与政治

关于高等教育中的注意义务的辩论因不同的法律问题反复崩溃为单一的、未解决的争论而变得模糊。

特别是,关于是否存在注意义务的讨论通常与关于实践中需要什么责任的问题混在一起。

这种混乱阻碍了对行为判断标准的持续分析,而这正是责任获得真正内容的地方。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本文特意限制了其分析范围。它不涉及适用于每个人的最低背景义务,即不对其他人造成可预见和实质性伤害。

这项义务是普遍性的,要求很少:通常通过避免日常活动中明显的风险来满足它,并且它确实不涉及系统的设计、风险的监控或超出立即明显的损害的预期。

本文也不试图解决高等教育中是否以及在何种具体情况下出现首要的制度义务这一门槛问题。这个问题取决于背景和关系,并且可以根据法律以不同的方式回答。

采用此限制是有原因的。关于义务的存在或外部界限的争议往往会掩盖更重要且尚未解决的问题,即在实践中应如何履行责任。

分析的前提是,与其他公认的机构和专业背景一样,当组织承担明确的职能并通过其系统和决策产生可预见的风险时,可能会出现基于关系的责任。

在此假设下,核心问题不在于义务是否存在,而在于如何履行义务。因此,重点是在现代大学中评估责任的标准,而不是从不同领域借鉴的类比或行为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