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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健康和安全法方面存在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分歧。为什么?
Bob Abrahart 研究了健康和安全法如何将教职员工和学生分配到不同的法律类别,并发现学生在法定交易中处于弱势
来源:Wonkhe | 高等教育政策、人物与政治每当对高等教育中的学生福祉、保障或可预防伤害提出担忧时,我们都会提供熟悉的保证。
我们被告知,法律已经涵盖了这一点——大学已经承担了一系列广泛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从这里开始,争论逐渐转向。如果发生损害,据说问题不在于法律,而在于文化、资源或实施。
每个单独的要素以及整个法律拼凑而成的部分都被认为是健全且充分的。
这个响应的作用就像一条舒适的毯子。它解决了不安,而不检查所调用的保护是否做了它假设的事情。
如果将过失法的范围扩大到包括明确的法定责任被认为过于激进而被驳回,那么适当的反应不是安抚而是审查。
我们必须仔细研究已经依赖的替代法定义务——特别是健康和安全法——并从立法拼图的这一部分开始,提出一个更难的问题。为什么旨在防止伤害的法规应用于学生时似乎会减弱?
安全总比后悔好
福祉和福利通常被视为与安全可以互换,但事实并非如此——福祉和福利是令人向往的,需要关心和支持,而安全是一条基线,标志着关注变得不可协商的点。在法律上,安全的存在正是为了要求在伤害发生之前采取行动。
如果责任是在悲剧发生之前运作,那么重点就不能仅仅停留在普通法下的事后民事索赔的最低限度机制上。过失基于一般消极义务,即不通过不当行为或过错行为造成合理可预见的损害,但它并没有强加更广泛的义务来设计制度安排,以便首先防止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