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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审视数字服务的增值税:当数字便利性遇到税务复杂性
对于许多纳税人来说,2026 年第一季度末标志着多项纳税申报表的提交,特别是数字服务 (VDS) 的增值税 (VAT) 的提交。自 2025 年 6 月 2 日起,第 12023 号共和国法案 (RA) 全面生效。该法律对“数字服务”征收 12% 的增值税。坦率地说,这种强加令人震惊,[...]
来源:《BusinessWorld》_经济对于许多纳税人来说,2026 年第一季度末标志着多项纳税申报表的提交,特别是数字服务 (VDS) 的增值税 (VAT) 的提交。自 2025 年 6 月 2 日起,第 12023 号共和国法案 (RA) 全面生效。该法律对“数字服务”征收 12% 的增值税。坦率地说,这种强加的做法令人震惊,在某种程度上也让严重依赖数字平台和媒体的企业主和消费者感到不安。
今年年初,有报道称众议院某些议员发起了第 7844 号众议院法案,旨在废除数字服务增值税。众议院法案解释说,该法律的签署提高了 Netflix 和 Shopee 等基本服务的成本。他们还解释说,这种强制措施给数字媒体消费者带来了负担,这被视为倒退和负担。
在日常生活日益数字化的世界里,在一个不断受到腐败丑闻困扰的国家,取消额外税收负担的举措被视为普通公民的希望之光。然而,围绕数字服务增值税的争论值得仔细审视,不仅是其影响,而且是其目的和实施。
为了正确告知纳税人这一征收行为,国税局 (BIR) 发布了实施细则和条例,以明确数字服务增值税的适用方式。然而,RA 第 12023 号及其后续实施规则引起了纳税人的更多疑问和实际担忧和问题。
根据法律,“数字服务”是指利用信息技术通过互联网或其他电子网络提供的任何服务,并且该服务的提供“基本上是自动化的”。该法律提供了一些示例,例如在线市场、云平台、流媒体服务和其他自动化数字工具。
Marc Aaron G. Magbuhat 是 P&A Grant Thornton 税务咨询与合规业务领域的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