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概不负责,亦不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陈述,并明确表示,对于因本招股说明书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本招股说明书的副本连同本招股说明书附录五“交付公司注册处处长并可供查阅的文件”一段所列的文件,已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 32 章)第 342C 条的规定,由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对本招股说明书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发售股份未曾根据美国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登记,亦不会根据该等法律登记,且不得在美国境内发售、出售、质押或转让,但发售股份可根据美国证券法第 144A 条规定的豁免登记规定或美国证券法的其他登记要求豁免规定发售、出售或交付给合格投资者。发售股份可根据 S 规例在美国境外的离岸交易中发售、出售或交付。香港发售股份申请人须于申请时支付每股香港发售股份的发售价 16.18 港元,连同 1% 的经纪佣金、0.0027% 的证监会交易征费及 0.005% 的联交所交易费。在作出投资决定前,潜在投资者应仔细考虑本招股章程所载的所有信息,包括“风险因素”一节所载的风险因素。联席代表(代表承销商)可经我们同意,于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前任何时间将发售股份数目及╱或指示性发售价范围减至低于本招股章程所述水平。在此情况下,减少发售股份数目及╱或指示性发售价范围的通知将不迟于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前在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akesobio.com刊登。如于上午八时正前出现若干理由,联席代表(代表其本身及代表香港承销商)可终止香港承销商根据香港承销协议所承担的责任截至上市日期止。请参阅“承销 – 承销安排及费用 – 香港公开发售 – 终止理由”一节。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招股章程的内容概不负责,亦不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对于因本招股章程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本招股章程的副本连同“附录六 — 交付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并展示的文件”所列文件,已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 32 章)第 342C 条的规定,获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对本招股章程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发售价预期将由独家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承销商)与本公司于定价日期协商确定,定价日期预期为 2022 年 3 月 25 日(星期五)或前后,且无论如何不迟于 2022 年 3 月 27 日(星期日)。除非另有公布,否则发售价预期不超过每股发售股份 28.24 港元,且预期不低于每股发售股份 21.82 港元。如因任何原因,独家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承销商)与我们未能于 2022 年 3 月 27 日(星期日)之前就发售价达成一致,则全球发售将不会进行并将失效。独家全球协调人可代表其本身及承销商,在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并经本公司同意,于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上午前任何时间,将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及╱或指示性发售价范围减至低于本招股章程所载的水平(即 21.82 港元至 28.24 港元)。在此情况下,有关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及╱或指示性发售价范围减少的通知将于作出有关减少决定后尽快刊登于本公司网站 www.ferrettigroup.com 及香港联交所网站 www.hkexnews.hk,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上午。进一步详情载于本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及「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两节。在做出投资决定之前,潜在投资者应仔细考虑本招股说明书中列出的所有信息,包括“风险因素”中列出的风险因素。若在上市日期上午八时正之前出现若干理由,独家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承销商)可终止香港承销商根据香港承销协议所承担的责任。该等理由载于本招股章程「承销」一节。请参阅该节以了解更多详情,十分重要。发售股份并无且不会根据美国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登记,且仅可(a)根据美国证券法第144A条或根据美国证券法其他豁免而在美国向合资格机构发售及出售,或以不受美国证券法登记要求约束的交易发售及出售;及(b)根据美国证券法S规例在美国境外进行离岸交易。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招股章程的内容概不负责,亦不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对于因本招股章程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本招股章程的副本连同“附录六 — 交付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并展示的文件”所列文件,已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 32 章)第 342C 条的规定,获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对本招股章程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发售价预期将由独家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承销商)与本公司于定价日期协商确定,定价日期预期为 2022 年 3 月 25 日(星期五)或前后,且无论如何不迟于 2022 年 3 月 27 日(星期日)。除非另有公布,否则发售价预期不超过每股发售股份 28.24 港元,且预期不低于每股发售股份 21.82 港元。如因任何原因,独家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承销商)与我们未能于 2022 年 3 月 27 日(星期日)之前就发售价达成一致,则全球发售将不会进行并将失效。独家全球协调人可代表其本身及承销商,在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并经本公司同意,于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上午前任何时间,将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及╱或指示性发售价范围减至低于本招股章程所载的水平(即 21.82 港元至 28.24 港元)。在此情况下,有关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及╱或指示性发售价范围减少的通知将于作出有关减少决定后尽快刊登于本公司网站 www.ferrettigroup.com 及香港联交所网站 www.hkexnews.hk,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上午。进一步详情载于本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及「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两节。在做出投资决定之前,潜在投资者应仔细考虑本招股说明书中列出的所有信息,包括“风险因素”中列出的风险因素。若在上市日期上午八时正之前出现若干理由,独家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承销商)可终止香港承销商根据香港承销协议所承担的责任。该等理由载于本招股章程「承销」一节。请参阅该节以了解更多详情,十分重要。发售股份并无且不会根据美国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登记,且仅可(a)根据美国证券法第144A条或根据美国证券法其他豁免而在美国向合资格机构发售及出售,或以不受美国证券法登记要求约束的交易发售及出售;及(b)根据美国证券法S规例在美国境外进行离岸交易。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招股章程的内容概不负责,亦不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对于因本招股章程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本招股章程的副本连同“附录六 — 交付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并展示的文件”所列文件,已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 32 章)第 342C 条的规定,获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对本招股章程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发售价预期将由独家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承销商)与本公司于定价日期协商确定,定价日期预期为 2022 年 3 月 25 日(星期五)或前后,且无论如何不迟于 2022 年 3 月 27 日(星期日)。除非另有公布,否则发售价预期不超过每股发售股份 28.24 港元,且预期不低于每股发售股份 21.82 港元。如因任何原因,独家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承销商)与我们未能于 2022 年 3 月 27 日(星期日)之前就发售价达成一致,则全球发售将不会进行并将失效。独家全球协调人可代表其本身及承销商,在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并经本公司同意,于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上午前任何时间,将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及╱或指示性发售价范围减至低于本招股章程所载的水平(即 21.82 港元至 28.24 港元)。在此情况下,有关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及╱或指示性发售价范围减少的通知将于作出有关减少决定后尽快刊登于本公司网站 www.ferrettigroup.com 及香港联交所网站 www.hkexnews.hk,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上午。进一步详情载于本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及「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两节。在做出投资决定之前,潜在投资者应仔细考虑本招股说明书中列出的所有信息,包括“风险因素”中列出的风险因素。若在上市日期上午八时正之前出现若干理由,独家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承销商)可终止香港承销商根据香港承销协议所承担的责任。该等理由载于本招股章程「承销」一节。请参阅该节以了解更多详情,十分重要。发售股份并无且不会根据美国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登记,且仅可(a)根据美国证券法第144A条或根据美国证券法其他豁免而在美国向合资格机构发售及出售,或以不受美国证券法登记要求约束的交易发售及出售;及(b)根据美国证券法S规例在美国境外进行离岸交易。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概不负责,亦不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陈述,并明确表示,对于因本招股说明书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本招股说明书的副本连同本招股说明书附录七“交付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的文件”一段所列的文件,已根据《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 32 章)第 38D 条的规定,由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对本招股说明书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发售价预期将由本公司、售股股东及全球协调人(代表包销商)于二零零七年十月十日上午八时左右或本公司与全球协调人可能协定的较后时间或日期(但无论如何不迟于二零零七年十月十日中午)经本公司、售股股东及全球协调人(代表包销商)协商确定。发售价将不高于每股发售股份 5.88 港元,预期不低于每股发售股份 4.55 港元。申请公开发售股份的投资者必须连同经纪商支付每股发售股份最高发售价 5.88 港元。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招股章程的内容概不负责,亦不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对于因本招股章程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本招股章程的副本连同“附录六 — 交付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并展示的文件”所列文件,已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 32 章)第 342C 条的规定,获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对本招股章程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发售价预期将由独家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承销商)与本公司于定价日期协商确定,定价日期预期为 2022 年 3 月 25 日(星期五)或前后,且无论如何不迟于 2022 年 3 月 27 日(星期日)。除非另有公布,否则发售价预期不超过每股发售股份 28.24 港元,且预期不低于每股发售股份 21.82 港元。如因任何原因,独家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承销商)与我们未能于 2022 年 3 月 27 日(星期日)之前就发售价达成一致,则全球发售将不会进行并将失效。独家全球协调人可代表其本身及承销商,在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并经本公司同意,于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上午前任何时间,将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及╱或指示性发售价范围减至低于本招股章程所载的水平(即 21.82 港元至 28.24 港元)。在此情况下,有关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及╱或指示性发售价范围减少的通知将于作出有关减少决定后尽快刊登于本公司网站 www.ferrettigroup.com 及香港联交所网站 www.hkexnews.hk,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上午。进一步详情载于本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及「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两节。在做出投资决定之前,潜在投资者应仔细考虑本招股说明书中列出的所有信息,包括“风险因素”中列出的风险因素。若在上市日期上午八时正之前出现若干理由,独家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承销商)可终止香港承销商根据香港承销协议所承担的责任。该等理由载于本招股章程「承销」一节。请参阅该节以了解更多详情,十分重要。发售股份并无且不会根据美国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登记,且仅可(a)根据美国证券法第144A条或根据美国证券法其他豁免而在美国向合资格机构发售及出售,或以不受美国证券法登记要求约束的交易发售及出售;及(b)根据美国证券法S规例在美国境外进行离岸交易。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招股章程的内容概不负责,亦不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对于因本招股章程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本招股章程的副本连同“附录六 — 交付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并展示的文件”所列文件,已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 32 章)第 342C 条的规定,获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对本招股章程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发售价预期将由独家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承销商)与本公司于定价日期协商确定,定价日期预期为 2022 年 3 月 25 日(星期五)或前后,且无论如何不迟于 2022 年 3 月 27 日(星期日)。除非另有公布,否则发售价预期不超过每股发售股份 28.24 港元,且预期不低于每股发售股份 21.82 港元。如因任何原因,独家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承销商)与我们未能于 2022 年 3 月 27 日(星期日)之前就发售价达成一致,则全球发售将不会进行并将失效。独家全球协调人可代表其本身及承销商,在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并经本公司同意,于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上午前任何时间,将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及╱或指示性发售价范围减至低于本招股章程所载的水平(即 21.82 港元至 28.24 港元)。在此情况下,有关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及╱或指示性发售价范围减少的通知将于作出有关减少决定后尽快刊登于本公司网站 www.ferrettigroup.com 及香港联交所网站 www.hkexnews.hk,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上午。进一步详情载于本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及「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两节。在做出投资决定之前,潜在投资者应仔细考虑本招股说明书中列出的所有信息,包括“风险因素”中列出的风险因素。若在上市日期上午八时正之前出现若干理由,独家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承销商)可终止香港承销商根据香港承销协议所承担的责任。该等理由载于本招股章程「承销」一节。请参阅该节以了解更多详情,十分重要。发售股份并无且不会根据美国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登记,且仅可(a)根据美国证券法第144A条或根据美国证券法其他豁免而在美国向合资格机构发售及出售,或以不受美国证券法登记要求约束的交易发售及出售;及(b)根据美国证券法S规例在美国境外进行离岸交易。
本文件包含根据第 2017/1129 号条例 (EU)(其构成《2018 年欧盟(退出)法案》中定义的保留的欧盟(以下简称“ EU ”)法律的一部分)(以下简称“ 招股说明书条例 ”)第 6 条制定的招股说明书,该文件涉及 Canal+ SA(以下简称“ 公司 ”),并已根据经修订的《2000 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案》(以下简称“ FSMA ”)第 87A 条获得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以下简称“ FCA ”)作为招股说明书条例下的主管当局的批准,并根据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根据 FSMA 第 73A 条制定的招股说明书监管规则(以下简称“ 招股说明书监管规则 ”)编制并向公众提供。 FCA 仅批准本招股说明书符合《招股说明书条例》规定的完整性、可理解性和一致性标准,此类批准不应被视为对本招股说明书所涉及的发行人或证券质量的认可。投资者应自行评估投资证券的适宜性。本招股说明书并非向公众发出的认购或购买公司资本中已全额支付的普通股(“Canal+ 股份”)的要约或邀请,而仅因 Canal+ 股份被纳入 FCA 官方名单的普通股(商业公司)类别和伦敦证券交易所(“LSE”)的上市证券主要市场(“纳入”)而发行。拟定的上市将在部分拆分之后不久进行,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招股说明书是基于部分拆分决议将在维旺迪股东大会上通过且部分拆分将按提议生效的假设而编制的。
2019 年 7 月 16 日,经修订的《证券招股说明书法》(《招股说明书法》),批准本招股说明书,包括两份基本招股说明书,以符合《招股说明书条例》第 8 条的规定。还已向卢森堡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要求根据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计划发行票据,并在卢森堡证券交易所的官方名单(官方名单)上上市,并获准在卢森堡证券交易所的受监管市场(受监管市场)上交易。本招股说明书中对票据上市的引用(以及所有相关引用)应指此类票据已在官方名单上上市并获准在受监管市场交易。卢森堡证券交易所的受监管市场是《金融工具市场指令》(指令 2014/65/EU(经修订,MiFID II))所指的受监管市场。
本招股说明书本节及其他章节所载信息及统计数据摘录自不同的政府官方刊物、公开市场研究的可用来源及独立供应商的其他来源。我们相信,本节及其他章节所载信息来源为该等信息的适当来源,而我们在摘录及转载该等信息时已采取合理谨慎。我们并无理由相信该等信息在任何重大方面属虚假或误导性,或任何事实已被遗漏而导致该等信息在任何重大方面属虚假或误导性。我们、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保荐人、联席账簿管理人、联席牵头经办人、任何承销商、其各自的任何董事及顾问或参与全球发售的任何其他人士或团体均未独立核实来自官方及非官方来源的信息,亦未就该等信息的准确性作出任何陈述。因此,本招股说明书所载来自官方及非官方来源的信息可能并不准确,不应过分依赖该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