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k.mehta聚合物有限公司我们的公司最初以1956年的《公司法》(《公司法》(“公司法”)为公共有限公司,其名称和风格的名称和样式,1995年1月2日,1995年1月2日,根据1956年公司的规定,根据《公司法令》(Invide obsesh)的规定,该公司的规定,该公司的规定,该法令签名,g. Suresh Kumar Mehta的名义和风格以“ M/s的名义和样式”所持续关注的现有所有权业务。sajjan塑料工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的日期,我们公司的公司识别号为U25206MP1995PLC008901。有关公司的详细信息,请参阅第1页开始的标题为“历史和公司结构”部分。本招股说明书的111。
Zenith Energy Ltd.(根据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商业公司法注册成立为私人有限公司 (LTD))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000,000 欧元中期票据计划,用于发行票据(“计划”)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根据本计划发行的票据(“票据”),本招股说明书已获得奥地利金融市场监管局(“FMA”)作为主管当局(“主管当局”)根据 2019 年奥地利资本市场法(Kapitalmarktgesetz 2019)(“KMG 2019”)和招股说明书条例的批准。票据的最低面额为 1,000 欧元,如果是欧元以外的任何货币,则以该其他货币计价,金额等于或超过票据发行时等值 1,000 欧元的等值。 FMA 不对本招股说明书项下任何交易的经济或财务机会或发行人的质量和偿付能力作出任何承诺,但仅批准本招股说明书符合《招股说明书条例》规定的完整性、可理解性和一致性标准。FMA 的批准不应被视为对发行人和本招股说明书所涉证券质量的认可。潜在投资者应自行评估投资证券的适宜性。根据本计划发行的某些票据可能会在奥地利共和国公开发行。此外,可以申请将此类票据纳入维也纳 MTF 或任何其他多边交易设施的交易。但是,根据该计划发行的票据也可能不允许在任何证券交易所交易,如各自的最终条款所示。为了能够就某些票据发行进行公开发售,发行人根据《招股说明书条例》第 25 条申请通知,以便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德国”)、意大利共和国(“意大利”)、卢森堡大公国(“卢森堡”)、法兰西共和国(“法国”)、比利时王国(“比利时”)、荷兰王国(“荷兰”)、西班牙王国(“西班牙”)、瑞典王国(“瑞典”)、爱尔兰共和国(“爱尔兰”)和马耳他共和国(“马耳他”)发售此类票据。发行人可能会不时根据《招股说明书条例》第 25 条安排向其他司法管辖区发出通知。本招股说明书及其任何补充文件将以电子形式发布在发行人网站 https://www.zenithenergy.ca/investors/bonds-credit-ratings/ 上,并可在发行人指定办事处免费获取。投资根据本计划发行的债券涉及一定风险。可能影响发行人履行其根据债券承担的各自义务的能力的主要风险因素在下文“风险因素”中讨论。
本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所载信息涉及(i)在奥斯陆证券交易所(“奥斯陆证券交易所”)上市 PGS ASA(“公司”,与其合并子公司合称“PGS”或“集团”)的 142,016,216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 3.00 挪威克朗(“上市股份”),已在私募中发行(共计 216,216,216 股新股,统称“私募股份”),面向某些投资者,总收益约为 8 亿挪威克朗(“私募”);以及(ii)后续发行(“后续发行”)并上市最多 38,155,803 股公司股票,每股面值为 3.00 挪威克朗(“发售股份”),总收益最多约为1.41亿,根据本招股说明书所载的条款和条件。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概不负责,亦不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陈述,并明确表示,对于因本招股说明书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本招股说明书的副本连同“附录八—交付公司注册处处长并可供展示的文件”所载文件,已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 32 章)第 342C 条的规定,由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对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概不负责。
本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所载信息涉及(i)在奥斯陆证券交易所(“奥斯陆证券交易所”)上市 PGS ASA(“公司”,与其合并子公司合称“PGS”或“集团”)的 142,016,216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 3.00 挪威克朗(“上市股份”),已在私募中发行(共计 216,216,216 股新股,统称“私募股份”),面向某些投资者,总收益约为 8 亿挪威克朗(“私募”);以及(ii)后续发行(“后续发行”)并上市最多 38,155,803 股公司股票,每股面值为 3.00 挪威克朗(“发售股份”),总收益最多约为1.41亿,根据本招股说明书所载的条款和条件。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对于因本招股说明书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本招股说明书的副本连同本招股说明书附录六“交付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并可供展示的文件”所列文件,已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 32 章)第 342C 条的规定,由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对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概不负责。发售价预计将于 2023 年 3 月 3 日(星期五)左右由我们与总协调人(代表承销商)协商确定,且无论如何不迟于 2023 年 3 月 7 日(星期二)。除非另有公告,否则发售价将不超过每股发售股份 18.78 港元,目前预计每股发售股份将不低于 16.98 港元。申请香港发售股份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请时支付最高发售股份
一般风险在股权和股权相关证券上投资涉及一定程度的风险,投资者不应在本期中投资任何资金,除非他们有能力承担失去投资的风险。投资者被建议在此次发行中做出投资决定之前仔细阅读风险因素。为了做出投资决定,投资者必须依靠自己对我们公司和问题的检查,包括所涉及的风险。该问题中提供的股票尚未被印度证券和交易委员会(“ SEBI”)推荐,也不批准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也没有保证本招股招招招待会草案的准确性或充分性。邀请投资者的具体关注,从本招股说明书草案的第2页开始,题为“风险因素”的章节。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概不负责,亦不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陈述,并明确表示,对于因本招股说明书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本招股说明书的副本连同本招股说明书“附录七 – 交付予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的文件及展示的文件”中“交付予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的文件”一段所列的文件,已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 32 章)第 342C 条的规定,由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对本招股说明书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发售价预期将由总协调人(代表承销商,如适用)与我们于定价日通过定价协议确定。定价日预期为 2022 年 9 月 28 日星期三或前后(香港时间),且无论如何不迟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星期四(香港时间)。发售价将不超过每股 51.00 港元,目前预期不低于每股 38.00 港元。如因任何原因,总协调人(代表承销商,如适用)与我们未能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星期四(香港时间)前就发售价达成一致,则全球发售将不会进行并将失效。总协调人(代表承销商,如适用)可于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早上前任何时间,在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并经本公司同意,将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及╱或指示性发售价范围减至低于本招股章程所载的水平(即每股 H 股 38.00 港元至 51.00 港元)。在此情况下,有关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及╱或指示性发售价范围减少的通知将于作出有关减少的决定后尽快刊登于本公司网站 www.calb-tech.com 及联交所网站 www.hkexnews.hk,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早上。进一步详情载于本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及「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两节。我们的注册地和主要业务都位于中国。潜在投资者应注意法律、中国内地与香港的经济及金融制度存在差异,投资于中国内地注册成立的企业存在不同的风险因素。潜在投资者亦应注意,中国内地的监管框架与香港的监管框架不同,并应考虑H股的不同市场性质。该等差异及风险因素载于本招股章程的“风险因素”、“附录四 – 主要法律及监管条文概要”及“附录五 – 公司章程概要”等章节。如在上市日期上午八时正前出现若干理由,总协调人(代表香港承销商,如适用)可终止香港承销商根据香港承销协议所承担的义务。请参阅本招股章程的“承销”一节。发售股份未曾且不会根据美国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进行登记,且仅可依据美国证券法的S规则在美国境外的离岸交易中发售及出售。
本招股说明书包含与意图、未来行为和事件有关的陈述。此类陈述通常被归类为前瞻性陈述,涉及已知和未知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其他重要因素,这些因素可能导致未来行为、事件和情况与本招股说明书中隐含描述的方式存在重大差异。使用“目标”、“预期”、“继续”、“估计”、“目标”、“计划”、“时间表”、“打算”、“期望”、“可能”、“将”、“项目”、“提议”、“应该”、“相信”、“将继续”、“将追求”等词语和类似表达旨在识别前瞻性陈述。这些前瞻性陈述不是历史事实,而是反映对未来结果或事件的当前预期,并基于各种估计、因素和假设。本基金认为这些前瞻性陈述中反映的预期是合理的,但不能保证这些预期将被证明是正确的。
“股份”一词指公司(成立时)向 CFE 现有股东(按 1:1 比例)发行的 25,314,482 股普通股,作为 DEME NV 发行的股份(以及 CFE 资本和储备的比例部分)在部分拆分背景下向公司贡献的对价。本招股说明书构成 2017 年 6 月 14 日第 2017/1129 号条例第 3 条关于在向公众发售证券或在受监管市场交易时发布的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条例”)的上市招股说明书,并符合招股说明书条例、其授权条例(定义如下)和任何其他适用的法律和监管规定。本招股说明书的英文版已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获得比利时金融服务和市场管理局(“FSMA”)的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