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当事人意见陈述:National Small Business United 诉 Bessent

来源:曼哈顿政策研究所信息

《企业透明度法案》(CTA) 是一项史无前例的联邦法律,要求州特许公司向联邦政府报告敏感信息。 CTA 的要求是由创建国家特许公司的行为触发的,它可以包括非营利公司、政治组织、福利公司等。

自宪法起草以来,创建总公司的权力一直保留给各州。事实上,制宪会议上曾提议赋予联邦政府创建一般公司的权力,但被否决了。有一些独特的联邦公司,例如美国铁路公司,但该国几乎所有公司都是州法律的产物。 CTA 是利用联邦权力借助州法律的一种新颖方式,它存在严重的宪法问题。代表小企业的非营利组织全国小企业联合会和两家小企业对该法案提出质疑,认为该法案违宪地扩大了国会列举的权力。地方法院同意了,但第十一巡回法院驳回并维持了 CTA。

现在,根据向最高法院提交的请愿书,曼哈顿研究所已与促进美国自由、美国繁荣基金会、鹰论坛以及自由与司法中心一起进行简短的支持性审查。我们认为宪法很明确:国会有权“监管……几个州之间的商业”。国家合并不是一种商业行为,当然也不是“几个州之间”的商业行为。国会正在寻求根据公司的本质而不是他们的行为来监管公司。此外,CTA 要求向政府报告敏感的公司信息,违反了隐私的核心原则和第四修正案。法院应审查此案并驳回这种违宪使用国会权力的行为。

Trevor Burrus 是曼哈顿研究所的法律政策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