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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欧洲,欧盟法院 (ECJ) 于 2018 年裁定,所有基因组编辑生物均须归类为转基因生物 (GMO),因此须根据欧盟转基因指令 (框 1) 承担沉重的监管负担。尽管化学和辐射诱变技术不受该指令的约束,但欧洲法院裁定,基因组编辑不能获得豁免 [1],因为这些技术是在转基因指令制定之后开发出来的。此外,欧洲法院解释说,对基因组编辑产品的豁免不符合法律精神,而使用常规诱变技术开发的产品则因具有安全使用历史而获得豁免。除欧盟外,只有新西兰根据其转基因生物安全规则对基因组编辑进行监管,也是通过法院判决。欧洲法院的裁决让科学家们困惑,并对农业创新产生了负面影响。大型农业公司将其先进的育种项目迁出了欧洲。农业领域 CRISPR 专利中只有 8% 来自欧洲,60% 来自中国,26% 来自美国 [2]。批评人士呼吁新一届欧盟委员会

农业基因组编辑领域不断发展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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