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权法案》第六章和《美国残疾人法案》第二章的规定,波特兰市的政策是,任何人不得因种族、肤色、国籍或残疾而被排除在任何市政计划、服务或活动中,或被剥夺其应得的利益或受到歧视。为帮助确保能够参与市政计划、服务和活动,波特兰市合理地:为英语水平有限的个人提供语言翻译和口译;修改政策和程序;以及为残疾人士提供辅助工具、服务和/或替代形式。请求便利、修改、翻译、口译或语言服务;提出投诉;或者有关民权第六条(种族、肤色、国籍保护)和《美国残疾人法案》第二条(残疾人保护)事宜(公共城市计划、服务、活动中的不歧视)的更多信息或问题,请致电 503.823.5185,TTY 电话 503.823.6868,俄勒冈中继服务电话 711,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VisionZero@portlandoregon.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