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技术项目审批需要提交批准令中规定或提及的进度报告。委员会将对这些报告保密一段时间,时间不得少于创新技术项目的最低保密期。保密期结束后,如果许可证持有人对保密性有顾虑,委员会不会主动披露信息。任何披露请求都将根据《信息自由和隐私保护法》(FOIPPA)的规定进行审查。如果信息会泄露第三方商业机密或运营商的商业、财务、劳资关系、科学或技术信息;信息是保密提供的;并且披露可能损害运营商的商业利益,则机密信息可能免于披露。有关根据 FOIPPA 构成对第三方商业利益损害的信息可在此处找到,以及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信息和隐私专员办公室(OIPC)的相关命令。在项目保密期之后保留第 2 页提到的机密附录也适用类似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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