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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khar Boddupalli 博士 Green Venus LLC 1910 Fifth Street Davis, CA 95616 回复:确认基因组编辑鳄梨的监管状态 亲爱的 Boddupalli 博士, 感谢您 2020 年 6 月 11 日的来信(并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修改),询问信中描述的鳄梨 (Persea americana Mill.) 产品是否属于 7 CFR 第 340 部分规定的受监管物品。您的信中描述了鳄梨的基因组编辑,这导致了被声称为机密商业信息 (CBI) 的表型。 2000 年的《植物保护法》 (PPA) 赋予美国农业部权力监督植物害虫或有害杂草的检测、控制、根除、抑制、预防或延缓蔓延,以保护美国的农业、环境和经济。根据《联邦法规》第 7 章第 340 条“引入通过基因工程改造或生产的植物害虫或有理由相信是植物害虫的生物和产品”,美国农业部对某些使用基因工程开发的生物的进口、州际运输和环境释放(田间测试)进行监管,这些生物是或有可能是植物害虫。根据法规,如果生物是使用 § 340.2 中列出的供体生物、受体生物或载体或媒介剂进行基因工程改造并符合植物害虫定义的生物,则该生物被视为受管制物品;或者该生物是未分类的生物和/或分类不明的生物,或者管理员确定该生物是植物害虫或有理由相信它是植物害虫。在您的信函中,您描述了您使用基因组编辑系统和方法(均声称为 CBI)在鳄梨中的目标基因(声称为 CBI)中创建双链断裂。未提供 DNA 修复模板。您声明该方法不使用任何植物害虫 DNA 序列。根据您在信函中做出的陈述,您的基因组编辑鳄梨本身不是植物害虫,并且没有植物害虫序列或外源 DNA 被整合到鳄梨的植物基因组中。与之前对类似询问信的回复一致,美国农业部不认为您的基因组编辑鳄梨品系受 7 CFR 第 340 部分的监管。虽然您的基因组编辑鳄梨品系不受 7 CFR 第 340 部分的监管,但其他监管机构可能适用。例如,您的鳄梨种子或植物的进口将受到适用的植物保护和检疫 (PPQ)、许可和/或检疫要求的约束。有关更多信息,如果您计划

确认基因组编辑鳄梨的监管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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