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理由(选择所有适用的选项) □ 平均绩点 (GPA):您的 CSUDH 累积 GPA 低于您学术水平所要求的最低值。(大一:1.5,大二:1.8,大三和大四:2.0,教师资格证:2.5,硕士:3.0) □ 学分不足:您上学期没有通过所有学分。 □ 学分上限:您已超过课程所允许的最大学分数。o 本科:180 个学分。研究生/硕士:65 个学分。分类学士后和第二学士学位:45 个学分。 必需文件 □ 签名、打印的声明,概述阻碍您达到 SAP 的情况。另外,解释您已采取或将采取哪些步骤来成功通过课程和/或提高您下学期就读的 CSUDH 累积 GPA。 □ 可以验证以前情况和情况变化的支持文件副本。 o 文件将不予退还。 o 缺少文件可能会延迟我们的决定或导致您的上诉被驳回。 □ SAP 单位上限上诉学位完成计划。(如果上诉单位上限则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