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药物都存在不良副作用或毒性的风险。据推测,所有毒性都是药理活性的结果,无论是夸大的一级药理作用(即对预期位置的预期靶标产生过度影响)、二级药理作用(即对非预期位置的预期靶标产生影响)还是三级药理作用(即对非预期靶标产生影响,也称为“脱靶”效应)。分子靶标和位置可能是已知的,也可能是未知的,但在每种情况下,药理作用都与药物对靶标的结合有关。作用的大小反映了靶标部位的药物浓度(“受体理论”和“靶标浓度策略”,参见 Rang 2006 和 Holford 1995)。虽然这些原理最初是针对小分子假设的,但它们也可以应用于大分子,并且原则上可以应用于新兴的治疗类别,如抗体-药物偶联物、核酸等。因此,通过量化剂量、暴露和反应之间的关系,可以根据所施用的剂量预测药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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