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球有 25 个司法管辖区设立了 VICP,其中 16 个位于欧洲。 • 爱尔兰目前没有 VICP,尽管政府已表示致力于引入 VICP。 • 支持 VICP 的论点包括:(1) 政府的道德责任;(2) VICP 保护疫苗制造商免于昂贵的诉讼;(3) 因此 VICP 有助于确保疫苗供应;(4) VICP 增强公众对疫苗的信心。 • 反对 VICP 的论点包括:(1) VICP 损害公众对疫苗的信心;(2) VICP 耗费国库;(3) 疫苗与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难以确定;(4) VICP 为制造商在其产品造成伤害时提供豁免权。 • 欧洲各国的 VICP 资格差异很大,有些国家要求满足的标准比其他国家更严格。 • 欧洲的大多数 VICP 由中央政府管理和资助。 • 欧洲的赔偿类型多种多样,包括一次性付款、基于医疗费用、收入损失的金钱补偿或基于非金钱标准(如疼痛和折磨以及精神困扰)的金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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