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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B - 最低收入拨备策略 理事会在 2011/12 年度实施了新的最低收入拨备 (MRP) 指导,并根据国务卿根据 2003 年《地方政府法》第 21(1A) 条发布的指导意见中的主要建议评估了其 2023/24 年度的 MRP。理事会需要每年通过收入费用 (最低收入拨备 - MRP) 偿还部分累计普通基金资本支出。MHCLG 条例要求全体理事会在每年之前批准 MRP 声明。如果理事会希望在年内修改其政策,则需要得到全体理事会的批准。只要有审慎的规定,理事会可以使用多种选项来取代以前的条例。这些选项包括: ● 选项 1:监管方法 - 仅适用于 2008 年 4 月之前发生的资本支出或支持的资本支出。计算方法为上一财年末非住房 CFR 的 4%,减去与 2003 年新审慎守则实施有关的一些过渡因素。● 选项 2:CFR 方法——拨备相当于上一财年末非住房 CFR 的 4%。● 选项 3:资产寿命法——MRP 根据资产寿命计算,可以采用等额分期付款或年金方式。● 选项 4:折旧法——MRP 根据资产所需的折旧会计计算。选项 1 和 2 只能用于支持性支出,即政府已通知理事会的资本支出,该支出的成本将在计算政府应付给理事会的资金时考虑。值得注意的是,理事会可以偏离这些选项,只要所采取的方法能够确保有审慎的拨备。理事会历来遵循选项 1 的支持支出,该选项基于政府通过收入支持补助金 (RSG) 提供的支持水平。在支持资本支出下创建或获得的资产主要具有约 50 年的长资产寿命,例如土地或建筑物,而 4% 的 MRP 表明资产寿命明显较短。由于理事会收到的名义 RSG 水平近年来有所下降,因此审查支持借款的 MRP 方法以反映收到的政府支持被认为是明智的做法。因此,一致同意从 2017/18 年开始,拨出上一财年末非住房 CFR 的 2%。这与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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