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令执行空军政策指令 44-1《医疗行动》。本指令规定了制定协调团队心肺复苏 (CPR) 方法所必需的培训、程序和职责。本出版物适用于第 59 医疗联队 (MDW) 分配、附属或签约的所有人员,但布鲁克陆军医疗中心 (BAMC) 第 959 医疗组和第 59 训练组的人员除外。本指令不适用于空军国民警卫队或空军预备役。本出版物要求收集和/或维护受 1974 年隐私法保护的信息,该法由 10 U.S.C. 授权。第 55 章,医疗和牙科护理,以及 E.O.9397 (SSN)。适用的 SORN F044 AF SG D 和自动医疗/牙科记录系统可在以下网址获得:http://dpclo.defense.gov/Privacy/SORNs.aspx 。使用 AF 表格 847《出版物变更建议》将建议的变更和有关本出版物的问题提交给主要责任办公室。确保根据本出版物中规定的流程创建的所有记录均按照 AFI 33-360《记录管理和信息治理计划》第 6.5.6.4 段进行维护,并按照空军记录信息管理系统 (AFRIMS) 记录处置时间表 (RDS) 进行处置。本出版物中使用任何特定制造商、商业产品、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或标记并不意味着空军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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