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OECD,《人工智能理事会建议》,OECD/LEGAL/0449,2023 年 2 Christine Chow、Mark Lewis 和 Paris Will,《工作的未来:投资者对人力资本管理中合乎道德的人工智能的期望》,2022 年 3 ICGN 已在此观点中纳入了挪威银行投资管理公司 (NBIM) 的负责任人工智能框架。请参阅 NBIM,“负责任的人工智能”,2023 年 8 月 15 日 4 Holly J. Gregory,“人工智能与董事会的作用”,哈佛法学院公司治理论坛,2023 年 10 月 7 日;David Edelman 和 Vivek Sharma,“董事会是时候认真对待人工智能了”,哈佛商业评论,2023 年 11 月 2 日; Andrew Kakabadse 和 Nada Kakabadse,《董事会真正需要了解的 AI 知识》,董事会议程,2023 年 8 月 4 日;Chow 等人,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