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第 II 部分包括以下内容:第 A 部分确定了专业训练标准,包括职责、任务、支持训练的训练参考、AETC 进行的训练、战时课程和核心任务以及函授课程要求。主管将使用第 A 部分记录训练和认证官员使用以认证训练。第 B 部分包含课程目标列表/培训标准(未使用)。第 C 部分确定了空军手册 (AFH) 和安全部队训练参考指南 (SFTRG) 提供的可用的在职支持材料。第 D 部分包含培训课程索引,确定主管可以在何处查找和确定可用于支持培训的资源,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第 E 部分保留用于确定主要司令部 (MAJCOM) 独特的培训要求。单位级主管和培训师使用第 II 部分来确定、计划和进行与本计划总体目标相称的培训。AFSC 3P0X1 的核心专业训练标准 (STS),附录 A;军犬 STS (AFSC 3P0X1A) 附录 B;和战斗武器(AFSC 3P0X1B)附录 C 确定了支持单位训练所需的职责、任务和技术参考;建立空中教育和训练司令部 (AETC) 的训练要求;确定核心/战时任务、国防部 (DoD) 指令 5525.15《国防部执法 (LE) 标准和培训》;并确定函授课程要求。附录 D,安全部队层级训练,确定了支持安全部队维持(层级)训练所需的职责、任务和技术参考,建立了职业领域培训要求和课程。在单位级别,主管和培训师将使用第 II 部分来确定、计划和进行与本计划总体目标相称的培训。
主要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