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的 。人工智能应用领域广泛,对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产生着深刻影响,传统民法规范对人工智能的规制表现出法律滞后。人工智能法律性质的界定进一步决定了其法律保护的方法和规制模式。本文分析比较了人工智能作为法律客体、法律主体、法律拟制主体三种可能性的优缺点。作者从功能的角度考察人工智能权利义务理论,尝试提出将人工智能认定为法律主体的思路并阐释与此相关的法律规范优势。关键词:人工智能 民法 法律主体 法律客体 法律拟制 法律地位 法律规制 引文:魏德鹏。人工智能的法律性质//北高加索法律公报。 2024.第3期。第69-76页。 https://doi.org/10.22394/2074-7306-2024-1-3-69-76。医学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