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2024 年 6 月 13 日第 (EU) 2024/1689 号条例,规定了有关人工智能的协调规则并修订了第 (EC) 300/2008 号条例、(EU) 167/2013 号条例、(EU) 168/2013 号条例、(EU) 2018/858 号条例、(EU) 2018/1139 号条例和 (EU) 2019/2144 号条例以及 2014/90/EU 指令、(EU) 2016/797 号指令和 (EU) 2020/1828 号指令(《人工智能法》),OJ L,2024/1689,2024 年 7 月 12 日,ELI:http://data.europa.eu/eli/reg/2024/1689/oj。 《人工智能法案》于 2024 年 8 月 1 日生效,并制定了统一的规则,要求人工智能在投放市场、投入使用或使用之前必须以人为本、值得信赖和安全,同时遵守《欧洲联盟基本权利宪章》所规定的基本权利。2 欧洲委员会《人工智能与人权、民主和法治框架公约》,由部长委员会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在其第 133 届会议上通过。3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司 (DG SANTE) 委托普华永道 (PwC) 牵头的财团对人工智能在医疗保健领域的部署进行研究。该研究计划为期 12 个月,从 2024 年 2 月到 2025 年 2 月,将包括与利益相关者进行几次有针对性的磋商,以收集有关人工智能在医疗保健领域的部署的数据、见解和观点。欧盟委员会通信网络、内容和技术总司 (DG CONNECT) 还委托了由安永牵头的财团,通过参与针对特定利益相关者的在线调查和/或访谈,对人工智能在欧洲医疗保健中的应用对经济的影响进行研究。4 Gillner, Sandra。“我们现在正在实施人工智能,那么为什么不问问我们该怎么做?人工智能提供商如何看待和引导诊断人工智能在复杂医疗保健系统中的传播。”社会科学与医学 340 (2024):116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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