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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分析了数字社会中产生的民事关系的民法调整问题。财产关系、民事交易领域越来越多地转向各种电子平台。COVID-19 冠状病毒大流行进一步加速了这一进程。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提出了确保人类安全免受此类技术负面影响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其生命和健康的威胁。由于人工智能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一种产品、一种人类创造的商品的虚拟性,目前使用传统法律手段来调整与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相关的社会关系并不能完全解决商品、工程和服务市场上出现的许多不确定性。为此,建议在科学理论层面上形成新的民法法律拟制,以解决由于使用人工智能技术而产生的民事交易中的法律不确定性。是将人工智能技术作为法律主体形式化为“电子人”或“电子法人”,将多个法人集合在一起,具有特殊法人资格。

数字社会、人工智能与现代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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