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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几年,得益于深度学习技术的突破,人工智能 (AI) 开始取代人类内容生成者的角色,大规模地创作出有价值的创意作品。在本世纪末之前,大量的艺术、文学、音乐、软件和网络内容可能会由人工智能而非传统的人类作者创作。然而,法律禁止对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进行版权保护,这落后于这一技术进步。主流观点认为,即使人工智能可以自动化创造力,这种活动也不应该受到保护,这种保护甚至会伤害人类艺术家。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挑战了关于人类例外论的信念和版权法的规范基础,迄今为止,版权法为每个人都提供了一些东西。版权可以关乎道德和作者,也可以保护辛勤劳动和人格权。版权也可以关乎公众利益,并提供创作和传播内容的激励。但版权不能让人工智能作者拥有一切——有价值的产出正在产生,但作者没有利益需要保护。本文认为,美国版权法现在和传统上主要是为了造福公众利益,而不是直接造福作者。因此,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正是该系统旨在保护的那种东西。保护将鼓励人们开发和使用创造性的人工智能,从而产生和传播新作品。更进一步说,将作者身份归于功能上完成传统作者工作的人工智能将促进透明度、有效分配权利,甚至反直觉地保护人类作者。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也有望从根本上影响版权法的其他基本原则,例如侵权、风格保护和合理使用。法律应如何应对人工智能活动,对于思考哪些规则应适用于人、机器和其他类型的人工智能作者具有更广泛的借鉴意义。

生成人工智能时代的版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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