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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层面对人工智能的监管尚未巩固。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制定人工智能协调规则(《人工智能法》)和修改某些联盟立法法案的条例提案 [COM(2021) 206 final 2021/0106 (COD)] 3 指出,一些人工智能系统对受试者的健康或基本权利构成“高风险”。它们必须满足一系列强制性要求,以保证其可靠性,并接受评估程序。还需要为所有“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建立共同标准,以保护公众在健康和基本权利方面的利益。所制定的规则必须符合《欧洲联盟基本权利宪章》(2000/C 364/01)4 ,并且不具有歧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