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探讨了人工智能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和地位。尽管此类证据在法庭诉讼中偶尔出现,但它有可能彻底改变证据领域,改变我们对现有证据类型性质和证据质量的理解。在彻底研究了人工智能的关键技术规范、人工智能证据的不同分类以及处理人工智能证据的各种方法后,作者提出了如何根据斯洛文尼亚民事诉讼法处理人工智能证据。据推断,如果此类证据的证明价值不取决于所涉及的人工智能,则可以将标准证据规则应用于人工智能证据。在证据的证明价值取决于所涉及的人工智能系统的情况下,人工智能证据仍然可以被视为证人或专家证据,或者确切地说,根据人类或人工智能对人工智能证据内容的贡献程度,被视为单方面宣誓书或私人专家意见。作者得出结论,为了使人工智能证据实现充分的证据价值和可靠性,必须妥善解决人工智能系统生成证据的黑箱和偏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