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管理和预算办公室 (OMB) 通函 A-123 要求各机构实施 ERM 能力,并与《政府绩效与结果法现代化法案》(GPRAMA) 规定的战略规划和战略审查流程以及参考文献 (d) 和 (e)、《联邦管理人员财务诚信法》(FMFIA) 和《联邦政府内部控制标准》(称为“绿皮书”)所要求的内部控制流程相协调。各机构还必须实施 ERM;不断在框架中构建风险识别能力,以识别新出现的风险和/或现有风险的变化;并整合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功能。国土安全部各部门还负责继续开发、实施和完善 ERM 工作,以管理对本部门的使命、目标和宗旨的风险,包括维护和更新风险登记册。参考文献 (a) 和 (c) 对此进行了扩展,指出 ERM 不应是一项孤立的活动,而应融入组织的管理并最终融入其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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