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在上诉中提出了六项错误指控,我们对其进行了重新排序和措辞:(1) 上诉人的定罪在法律和事实上是否充分;(2) 政府销毁唯一可检验的证据是否侵犯了上诉人的正当程序权利;(3) 本法院在根据《统一军事法典》第 62 条、10 U.S.C. 进行审查时犯了错误。§ 862,裁定军事法官根据《军事法庭规则》第 702 条中止军事法庭程序,滥用自由裁量权;(4) 军事法官在确定上诉人的刑罚时拒绝考虑性犯罪者登记,犯了错误;(5) 18 U.S.C.§ 922 适用于上诉人的案件是否合宪; (6)军事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允许政府在未事先通知辩方的情况下传唤调查结果证人。2 我们发现记录中的证据不支持事实充分性,并撤销唯一指控及其说明,因此我们拒绝解决剩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