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军根据《国家环境政策法案》(NEPA)制定了第二份环境影响报告草案,并遵循了环境质量委员会《国家环境政策法案》第 40 章第 1500-1508 部分中的 NEPA 实施条例以及陆军《国家环境政策法案》第 32 章第 651 部分中的 NEPA 实施条例。该环境影响报告还符合《夏威夷修订法规》第 343 章和《夏威夷行政法规》第 11-200.1 章,统称为《夏威夷环境政策法案》(HEPA)。《国家环境政策法案》和《夏威夷环境政策法案》都要求政府机构充分考虑拟议行动对环境的影响,并在必要时采取适当措施,以减轻潜在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