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协议,政府向合作伙伴提供资金。合作伙伴必须在 NASA 代表合作伙伴开展工作之前支付款项。合作伙伴同意向 NASA 支付四 (4) 笔等额款项,每次 13,433.75 美元。根据本协议开始工作之前,首次支付 13,433.75 美元,此后每三十 (30) 天支付 13,433.75 美元,但不得超过一百二十 (120) 天。B. 款项应通过 NASA 共享服务中心 (NSSC) 支付给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选择一种付款方式):(1) 美国财政部 FEDWIRE 存款系统、联邦储备银行电汇存款系统;(2) pay.gov,网址为 https://www.nasa.gov/specials/nssc-pay/,并从下拉菜单中选择适合该协议的 NASA 中心;或 (3) 支票。支票抬头应为 NASA,并寄送至:NASA 共享服务中心 FMD – 应收账款 用于以下账户:兰利研究中心大楼 1111,Jerry Hlass 路,斯坦尼斯航天中心,MS 39529 每笔付款都应标记为兰利研究中心,SAA1-40821 强烈建议通过电子转账(上面的#1 或 #2)付款,只有在情况不允许使用电子转账时才使用支票付款。 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付款和其他通信都应引用中心名称、标题、日期和本协议编号。 C. NASA 不会提供服务或产生超出现有付款的费用。尽管 NASA 已尽善尽美的努力来准确估算其成本,但据了解,NASA 不保证根据本协议拟议的努力将以上述估计金额完成。如果努力成本超过估算,NASA 将尽快通知合作伙伴。合作伙伴应支付所有费用,并可选择取消剩余工作,或提供额外资金以根据修订后的预算继续进行拟议工作。如果本协议终止,或工作完成的成本低于商定的估计成本,NASA 应在本协议规定的所有工作完成后 [插入时间范围,不得超过一 (1) 年] 内说明任何未动用资金,并随后立即将所有未动用资金退还给合作伙伴。未动用资金的退还将根据 31 CFR 第 208 部分通过电子资金转账 (EFT) 处理,并且应 NASA 的要求,合作伙伴同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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