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量机制是在完全基于市场的方法无法确保供应安全的情况下确保供应安全的措施。此外,在能源市场信号尚未为市场带来足够的发电或受控消费能力的过渡时期,可能需要采取此类措施。欧盟委员会 2,3 的清洁能源一揽子计划规定了对发电充足性的全欧洲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需要使用进一步的容量机制。上述评估方法必须根据 ENTSO-E(欧洲电力传输系统运营商网络)的提议制定,并由 ACER(欧洲能源监管机构合作机构)批准。成员国必须从电力市场中取消任何导致市场失灵的监管措施。成员国只能在消除市场失灵后,并在全欧洲发电充足性评估的基础上建立容量机制。容量机制还应允许其他国家的合适容量参与。有很多不同的措施可以归类为容量机制。最常见的两种是 1)战略储备和 2)容量市场。战略储备是指为确保供电安全而购买和维护的特殊储备。这种储备中的发电容量并不每天参与电力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这些发电厂对市场的扭曲影响。容量市场意味着容量费是按系统所需的总容量支付的,而且这些容量也必须参与电力市场。战略储备更适合解决短期系统充足性问题(例如几年),但为了消除更持久的系统充足性问题,容量市场更合适,因为它有更大的潜力持续向市场引入新容量(例如建设新发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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