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计划
机构名称:
¥ 1.0

使用稳态和瞬态稳定性分析来评估极端天气事件,以涵盖一系列极端天气情景,包括极端高温和低温天气条件下预期资源组合的可用性,以及极端高温和低温天气的广泛影响;以及 (3) 制定纠正行动计划,以缓解任何未满足极端高温和低温天气事件性能要求的情况。FERC 进一步指示 NERC 确保拟议的新或修改后的可靠性标准在 FERC 批准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内成为强制性和可执行的。一般考虑 拟议的可靠性标准 TPL-008-1 要求至少每五个日历年进行一次极端温度评估(要求 R1)。本实施计划为首次极端温度评估的执行提供了分阶段方法,分阶段合规日期从监管批准生效日期起 12 个月开始,与命令号一致896。对于后续极端温度评估,实体可以根据其事实和情况制定适当的时间表,以履行其在标准下的责任,前提是极端温度评估在前一次极端温度评估后不迟于五个日历年完成。生效日期 拟议可靠性标准的生效日期如下。如果标准起草小组确定需要更长的实施期来遵守拟议可靠性标准的某个部分(例如,整个要求或其中的一部分),则遵守该部分的额外时间如下所述。这些分阶段的合规日期代表实体必须开始遵守可靠性标准特定部分的日期,即使可靠性标准在更早的日期生效。TPL-008-1 和定义 如果需要获得适用政府机构的批准,极端温度评估的标准和定义应在适用政府机构批准标准的命令生效日期后十二 (12) 个月的第一个日历季度的第一天生效,或适用政府机构另有规定。如果无需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则标准应在 NERC 理事会通过标准和极端温度评估定义之日起十二 (12) 个月后的第一个日历季度的第一天生效,或按照该司法管辖区的其他规定。分阶段实施的合规日期 TPL-008-1 要求 R1 的合规日期 自可靠性标准 TPL-008-1 生效之日起,实体应遵守要求 R1,该要求涉及确定完成极端温度评估的个人和共同责任。

实施计划

实施计划PDF文件第1页

实施计划PDF文件第2页

实施计划PDF文件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