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 1 简称和生效日期:这些规则可称为 2017 年一般财务规则,它们应立即生效并适用于所有中央政府部委/部门、附属和下属机构。GFR 中的规定被视为适用于自治机构,除非自治机构的章程规定了经政府批准的单独财务规则。规则 2 定义:在这些规则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 (i)“会计官”是指会计办公室主任或根据会计部门化方案设立的薪酬和会计办公室主任;(ii)“行政长官”是指联邦属地行政长官,无论其指定名称为何;(iii)“拨款”是指为满足特定支出而分配包含在主要拨款单位中的资金;(iv)“审计官”是指审计办公室主任; (v)“主管当局”是指根据这些规则行使权力的总统或根据这些规则、财政权力委托规则或印度政府发布的任何其他一般或特别命令授予权力的其他当局;(vi)“审计长”是指印度审计长;(vii)“合并基金”是指《宪法》第 266 (1) 条所述的印度合并基金;(viii)“宪法”是指《印度宪法》;(ix)“应急基金”是指根据《宪法》第 267 (1) 条的规定,根据《1950 年印度应急基金法》设立的印度应急基金;(x)“管制官员”是指由中央政府某个部门委托负责管制支出的发生和/或收入的征收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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