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符合条件的资产包括碳捕获设备或其他资产,这些资产需要压缩、处理、加工、液化、泵送或执行其他物理操作来捕获碳氧化物排放,包括溶剂、膜、吸附剂、化学加工设备、压缩机、监测设备、注入设备以及井组件,例如封隔器、套管柱、抗 CO2 混凝土、钢管、井口、阀门和传感器,适用于地下注入控制 (UIC) VI 类井。符合条件的资产还包括运输设备,如收集和分配基础设施系统。这些包括管道、临时或运输相关的碳氧化物储罐、阀门、传感器和控制面板,用于收集从工业设施或多个设施捕获的碳氧化物,以便运输这些碳氧化物。其他示例包括将碳氧化物转化为二氧化碳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