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UAV”或无人“飞艇”,设计用于在“操作者”的直接“自然视野”之外进行可控飞行,并具备以下任一项特性: 1. 具备以下两项特性: a. 最大“续航时间”大于或等于 30 分钟但小于 1 小时;并且 b. 设计用于在风速等于或超过 46.3 公里/小时(25 节)的阵风中起飞并进行稳定的可控飞行;或 2. 最大“续航时间”为 1 小时或更长; 技术注释 1. 就类别代码 9A012.a. 而言,“操作者”是指启动或指挥“UAV”或无人“飞艇”飞行的人。 2. 就类别代码 9A012.a. 而言,“续航时间”应针对海平面零风速下的 ISA 条件(参考 ISO 2533:1975)计算。 3. 就类别代码 9A012.a 而言,“自然视力”是指人类裸眼视力,无论是否佩戴矫正镜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