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欧洲支持引入的LRMP,这些LRMP与风险成比例,并且足够灵活,以允许整合整个行业中现有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方法。LRMP应保持战略文件,以概述与公司实践一致的原则,治理,流程以及比例的数据水平,以证明如何管理流动性风险。保险公司和主管可以就流动性分析结果告知主管的程序达成共识。但是,必须通过向主管报告详细的数据报告,必须在计划及其执行之间进行明确的区别。在行业看来,规定一种通用流动性风险管理方法的价值有限。这实际上可能导致系统性风险增加,这与预期的结果相反。在过去的几年中,超出第44条第2款的偿付能力II要求,有许多监管和监督计划来评估和监控流动性风险。其中包括财务稳定报告,EIOPA流动性压力测试,国家临时流动性报告和IAIS全球监测活动,包括IAIS辅助流动性风险指标。由于引入LRMP旨在满足未来流动性风险的监管和监督要求,因此欧洲保险将支持对欧洲一级的这些额外要求的审查,以避免重复和不必要的负担。这将与委员会打算减少运营和报告负担25%的意图。以下评论列出了欧洲保险的高级观点。这些在详细问题的答案中得到了进一步的解释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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