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申请认可被认为无需批准的规划表(表 A),完整填写并正确签署,包括一份附有文件支持的声明,说明申请人声称根据《分区控制法》无需批准规划的依据,以及确认申请人是标的物业的记录所有者或记录所有者授权申请人提出申请的签名,以及相关镇官员的签名,表明标的物业是否包含或可能包含任何湿地资源区。B. 土地规划,格式如下,包含以下信息:1. 格式、大小和原始绘图基础材料,根据情况,可被契约登记处或土地法庭接受。2. 规划标题、边界、北向箭头和比例尺。3. 记录所有者、申请人(如果不同)、测量员和(如果适用)工程师的姓名和地址。4. 测量员和(如果适用)工程师的印章和签名。 5. 以 1 英寸 = 100 英尺的比例绘制的轨迹图,显示目标物业 500 英尺半径范围内的所有物业和道路。6. 所有相邻物业的业主姓名和评估员地图以及地块编号,如评估员委员会的最新记录所示;所有与目标物业共同拥有的相邻物业均应予以标识并全部显示。7. 目标物业现有地块或地块的整个范围,显示现有和拟议的永久边界的位置,并明确区分;以及现有和拟议的地役权或通行权边界,并明确区分类型以及其中的权利已转让或拟议转让给谁;以及足够的调查数据以确认所有此类物业、地役权或通行权边界的确定。8. 通行权的名称和宽度,提供平面图上所示地块的正面和通道,通行权内铺砌改良的范围,以及此类通行权是否是可接受的公共街道或私人道路。9. 所有现有和拟议地块、地块和地役权线的尺寸。10. 现有和拟议地块的识别号。11. 所有现有建筑物的位置,以及它们与建筑物之间的平行或垂直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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