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法律,堪萨斯州应急管理部 (KDEM) 负责颁布地方应急行动计划 (LEOP) 的标准和要求,以下称为堪萨斯州规划标准。1 该部门定期根据这些颁布的标准和要求审查和批准 LEOP。2 每个县应制定并保持 KDEM 批准的 LEOP 的最新状态。3 批准期限和审查必要性在 KDEM 指令 #2003 中确定。只要符合每项标准的精神和意图,各县将有合理的自由度来处理本文件中列出的每项标准。根据《应急规划社区知情权法案》(EPRCA),也称为《超级基金修正案和再授权法案》(SARA) 第三章,地方应急规划委员会 (LEPC) 应完成应急计划的制定并每年审查一次该计划,或根据管辖范围内的情况变化更频繁地审查该计划。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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