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有两种基本类型:合约再保险和临时再保险。在合约再保险安排中,一家已直接为大量客户承保风险的公司根据再保险合同(称为“合约”)的条款,将某一类型或类别(例如财产、海事、专业责任等)的一部分(例如 10%、20%、25% 等)风险“转让”给再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承担”转让的部分风险,并且与直接保险公司不同,再保险公司不会单独评估合约规定的每个风险。相反,再保险公司根据转让公司提供的信息评估投资组合层面的风险。在临时再保险中,转让公司转让,再保险公司承担与特定客户签订的单一保险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风险。临时再保险是针对每份再保险合同单独协商的,因此再保险公司拥有有关具体风险的更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