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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a. 德州理工大学绝不容忍威胁(包括通过邮件、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或社交媒体发出的威胁)、恐吓和暴力行为,无论是否携带武器。对违反本政策的行为进行调查和记录,并可能导致纪律处分,包括立即停职和/或解雇,以及提起适当的刑事指控。b. 所有员工,无论职位如何,都有责任立即报告收到、目睹或传达给他们的任何威胁。当员工​​担心自己或他人的安全时,员工还应报告异常或威胁行为,即使这些行为可能不是直接威胁。可报告的威胁包括同事、学生或进入工作场所的外来人(如配偶、求职者等)发出的威胁。无论员工与发起威胁或行为的人的关系如何,员工都必须进行此类报告。应立即向主管、人力资源部、德州理工大学警察或德州理工大学管理层的任何成员报告,无需担心遭到报复。德州理工大学管理层必须立即将所有威胁行为事件报告给警察局长或指定人员或人力资源副总裁或指定人员。c. 当员工的安全受到威胁且时间紧迫时,本政策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免除主管或经理立即采取行动的义务。此类行动可能包括致电德州理工大学警察、停职或暂时将员工从工作场所中分离。本政策不能取代常规管理行动,例如咨询、

OP 76.10:暴力和工作场所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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