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 年 12 月 9 日发布的《密歇根州公共供水取水口》出版物中列出的该州所有地表水均被指定为公共供水水源,并在取水点和部门认为有必要确保保护的相邻区域受到保护。此外,所有密歇根州五大湖和连接水域的水域均应符合 R 323.1057(4) 规定的饮用水人类癌症和非癌症值。满足饮用水人类癌症和非癌症值的要求不适用于支流与五大湖、连接水域或已指定用作公共供水水源的水体混合的区域中的支流污染物负荷,除非 1999 年 4 月 2 日的取水口位于该地区。”将地表水指定为公共供水用途非常重要,因为旨在保护饮用水相关人类健康的标准的应用可能比其他非饮用水标准更为严格。这可能会影响国家污染物排放消除系统 (NPDES) 计划下点源排放的限制,以及国家污染物排放法第 201 部分“环境修复”规定的受污染排放地下水的排放限制。评估该州的地表水是否支持其指定用途,以及确定需要达到每日最大总负荷才能恢复用途的水体也很重要。本政策提供 EGLE 认为对确保公共供水保护所必需的公共供水取水点相邻区域的信息。定义关键评估区 (CAZ):地表水取水口周围可能敏感的地理区域,定义为从取水口结构到海岸线和内陆的区域。根据距离海岸的垂直距离或取水管道的长度以及取水结构的水深,取水敏感度分为三种(高、中、低),分别与三种 CAZ 大小相关:3,000 英尺、2,000 英尺和 1,000 英尺。建立 CAZ 的概念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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