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1101。劳动力趋势和训练资助***(b)劳动力趋势。- (1)监视。- 秘书在与劳工部长收集的数据协商和使用的数据时,应监控支持能源技术行业的熟练技术人员的劳动力趋势; (b)电力和传输工程师。(2)报告趋势。- 在本法颁布之日之日起不晚,秘书应向国会提交有关第(1)款中当前趋势的报告,并提出建议(适当),以满足能源技术工业的未来劳动力要求。(3)报告短缺。- 在秘书确定或预测1个或更多能源技术工业中熟练技术人员的大量国家短缺之日之后,秘书应向国会提交一份报告短缺的报告。*** - 2005年8月8日的2005年能源政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