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家庭虐待法》 2021年《家庭虐待法》 A中的定义是:1)本节将“家庭虐待”定义为本法案的目的。(2)一个人(“ a”)对另一个人(“ b”)的行为是“家庭虐待”,如果 - (a)a和b各自16岁或以上,并且彼此“亲自联系”,并且(b)行为是虐待的。(3)行为是“滥用的”,如果它由以下任何一个组成 - (a)身体或性虐待; (b)暴力或威胁行为; (c)控制或强制行为; (d)经济虐待(请参阅第(4)款); (e)心理,情感或其他虐待;这种行为是由一次事件还是行为过程组成并不重要。(4)“经济虐待”是指对B(a)获取,使用或维护金钱或其他财产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行为,或(b)获得商品或服务。(5)就本法而言,尽管A的行为可能是“朝向” B的行为,尽管事实是针对另一个人的行为(例如,B的孩子)。(6)本法案中的参考文献是根据本节的阅读。b关于“影响25岁以下年轻人的暴力和剥削”,其中包括那些25岁以下的罪行受害者;嫌疑犯犯罪;或两者兼而有之。(在其2018年战略中与家庭办公室家庭办公室“定义”“定义”)c严重暴力包括(但不需要)任何定义的犯罪,其中使用了刀,第一枪或腐蚀性物质,威胁或受到威胁或受到威胁。(7)对于“个人联系”的含义,应该指出的是,在该法令的法定指导的第3章中,它认识到家庭虐待可以涵盖一系列行为,包括虐待,包括身体,暴力或威胁性行为,性虐待,性虐待,性虐待,控制和控制的行为,骚扰,经济虐待或基于经济的虐待,侵害,情绪化或心理虐待,技术侵害,``范围''''''虐待,强迫婚姻和女性生殖器肢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