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海上运输部门有义务根据MRV海事法规2监测和报告排放。根据本法规,运输公司必须为他们责任的每艘船提供监视计划,排放报告和验证报告。运输公司必须监视其每艘船,温室气体排放,燃油消耗和其他参数,例如旅行的距离,海上时间和按航行的货物进行的,以将年度数据收集到经认可的MRV MRV MARITIME验证验证的排放报告中。运输公司必须通过Thetis-MRV通过其负责任的管理当局,委员会和国旗国家的当局(以防船只悬挂成员国的旗帜),在先前的报告期(日历年)中为欧洲经济领域从事欧洲经济领域的每艘船上的船舶(ER)一份令人满意的验证的排放报告(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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